招标信息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NHI/KY2026-0045项目永磁同步变频电机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20:13

附件1-3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

NHI/KY2026-0045项目永磁同步变频电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ZB202602-JDA006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NHI/KY2026-0045项目永磁同步变频电机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永磁同步变频电机采购要求

(三)招标数量或范围2套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633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226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技术协议签订后30天内

(七)其他: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

(三)其他: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体系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资质审核通过后提供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0000元、招标服务费3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邮编:110141

(三)联系人:张振龙

(四)电话:18640567290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5002450500;电子邮箱地址:nhijb@nhi.com.cn。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6212





















永磁同步变频电机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溢流型球磨机配套用全静压油站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国内。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室内室外:室内使用。

供电条件:AC10kV±5%,AC380/220V±5%,50Hz。

供水条件:中性、清洁的循环水;水温:≤30℃;水压:0.2~0.4MPa。

工作制度:330/年,3/d8h/班,连续工作。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主要技术参数。(缺少参数投标方补充完整)

序号

名称

单位

技术数据

1

型号



2

电机类型


永磁同步变频电动机

3

额定转速

r/min

200

4

额定电压

kV

10

5

额定频率

Hz

50

6

额定功率

kW

2400

7

功率因数


0.95

8

额定电流

A

150

9

额定转矩

Nm

114600

10

相数


3

11

极数



12

效率

%

不低于95%

13

防护等级


IP55

14

安装方式


IMB3

15

温升等级


温升不超过60°

16

绝缘等级


H

17

工作制


S1

18

服务系数



20

冷却方式


水冷

21

旋向(面对输出轴)


双向

22

出线盒方向(面对输出轴)



23

牵入转矩



24

堵转电流


≤  220%额定电流

25

堵转转矩


≥  200%额定转矩

26

失步转矩


≥  200% 额定转矩

27

电机启动

启动方式


变频启动,带载启动

28

冷态启动


允许()/小时

29

热态启动


允许()/小时

30

电机转子转动惯量

kg·m2


31

电机出轴


包含

32

轴承

型式


滚动轴承

润滑方式


脂润滑

33

轴承润滑站

是否包含



润滑站是否包含电控



润滑元件品牌要求



润滑站配管要求



34

转子



永磁体

35

定子

浸漆方式



接法



36

定子测温

数量


每相2个,共6,三用三备

类型


PT100连接到接线盒

接线方式


双支三线制

37

轴承测温

数量


每个轴承1个,共2

类型


PT100

接线方式


双支三线制

38

电加热器

数量



功率

W

800W

电压

V

220V

39

带独立

接线盒

含接线端子


包含

防护等级


IP56

40

测振

元件

数量


接口尺寸、形式及位置


41

噪音等级(声压级)(空载运行,机壳1m范围内)

dB

≤85

42

电机底座


包含,需提供11CAD图纸

工作方式:满足带载变频启动,变频运行,调速范围0~52.5Hz连续可调,且可长期在45Hz~52.5Hz频率范围内工作。

电机可在0~210r/min范围内调速运行。即0~200r/min时为恒转矩运行,200~210r/min时为恒功率运行。四、供货范围

4.1永磁同步变频电机2套(旋向待定

4.2单套供货范围

4.2.1全套永磁同步变频电机(含键,冷却装置,润滑装置,一次电气元件,电机底座及把和组件)。

4.2.2随机备件: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4.2.3提供主电机、所有辅机及一次仪表至各自接线端子间电缆,内部所有已接好线。

五、技术要求

5.1永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

5.1.1主电机带端子接线盒,要求接线盒内要有接线端子(绝缘接线柱),并做好绝缘。

5.1.2电机及其配套电机必须符合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公告要求。

5.1.3电机可过载起动,电机最大转矩倍数2倍以上。变频器要求1.5倍过载系数,每小时2~3次,每次120s。满足重载启动运行要求,长期调速范围-10%~+5%

5.1.4电动机适用于磨机负载;具有很好的调速功能,且可长期低转速运行。

5.1.5电动机定子硅钢片采用硅钢叠片式,保证足够的叠压系数,该结构可确保转子在旋转时,磁钢在离心力和磁拉力的作用下的机械可靠性,从而保证铁损在不同的负载和频率下可控。

5.1.6转子磁极:表贴式磁极,降低轴向涡流损耗,降低磁极温度;不均匀气隙,改善气隙磁密波形,降低谐波含量。

5.1.7永磁体:采用负温度特性的钕铁硼烧结永磁体,即其剩磁密度和矫顽力均随着温度的降低而增高,能够适应现场极端低温环境;表贴式结构,减少永磁体自身损耗,降低温度,防止永磁体失磁。

5.1.8转子永磁体磁力衰减10年不超过1%。

5.1.9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1.10满负荷直接启动过程:(1)联轴器接合电动机与球磨机。(2)在变频系统控制下同步电动机启动从零速到额定转速,启动时间小于60秒。

5.1.11电机满足变频启动要求,具有防轴电流的保护措施。

5.1.12电动机为卧式,电机轴伸及中心孔接口尺寸图须双方确认。乙方保证轴径、键槽的加工精度,确保电动机轴与联轴器的安装精度。

5.1.13电机侧联轴器重量约为1t,请电机厂家设计轴承时考虑此参数的影响。

5.1.14定子、轴承测温元件及加热器出线带接线端子盒。

5.1.15电动机的冷却方式采用水冷,冷却器和冷却器到电机之间的连接件都属于电机本体的供货范围内,进出水口配有成对法兰及把合件,每路管长不小于10m(最终管路长度根据业主布置确认)。

5.1.16电机启动时串联高压变频器装置降频启动。启动网侧电流小于额定电流3倍以下。

5.1.17自循环水冷系统的水为循环使用,采用对设备无腐蚀的干净水作为冷却介质,满足现场运行需求。

5.1.18自循环水冷系统配备进出水口温度传感器及进出水口压力传感器,采集实时温度压差信号及报警功能,并与PLC做好通信传输,满足数据采集准确齐全等要求。

5.1.19.水冷装置应有过滤系统,确保循环水的干净。

5.1.20供方需提供自循环水冷系统配套冷却水管路,采用高压软管,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置,软管两端为快速接头,便于拆装。

5.1.21自循环水冷系统内部安装有止回阀防止冷却水倒流;安装有背压阀能在停机时防止电机水腔内冷却水全部流回水冷系统。

5.1.22电动机的噪声值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定子、轴承测温元件及加热器出线带接线端子,并放置在端子接线盒内。电动机为上部出线方式,定子主出线由出线盒引出6根出线,定子主出线带接头,放置在定子主出线盒内。

5.1.23标牌等标识中文版本。

5.1.24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

5.1.25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1.2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1.2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1.28如本协议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乙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六、标准和规范

电动机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至少包括: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755-2019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997-2008 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 代码)

GB/T1971-2006 旋转电机 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1993-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T10068-2008 轴中心高为 56 mm 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 1 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10069.3-200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 3 部分: 噪声限值

GB/T1029-2005 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JB/T1473-2018矿山磨机用大型三相同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

GB/T21418-2008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669-2008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22711-2019高效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GB/T12668调速电气传动系统IEC标准

联轴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乙方确定试验日期后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参加,如甲方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或不去工厂参加检验,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即可进行检验工作。

7.2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3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4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5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6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7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装箱要牢固,做好装箱标记,标记要醒目、齐全、清晰。

7.8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服务及培训

8.1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8.2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合同设备的工作原理、软件控制、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2.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2.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2.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2.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3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8.4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5当设备在质保期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设备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9.5最低使用寿命: 5年。

十、产品涂漆、包装、运输

10.1涂漆

10.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符合长期陆运、海运出口要求。

10.1.2设备表面:碳钢表面进行Sa2.5除锈处理,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

10.1.3所有喷涂颜色、漆膜厚度不低于300μm,油漆采用防腐涂料,三底三面,干膜厚度300μm,油漆标准按照室外海洋标准执行,电机户外重度防腐,符合安环要求。

10.1.4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

10.1.5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

10.1.6设备涂漆种类及颜色:业主确认

10.2包装

10.2.1包装按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执行。

10.2.2机电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机件包装应牢固可靠,对箱内机件应有防雨、防潮、防振、防腐蚀等措施。

10.2.3包装箱应足够牢固,必须满足使用叉车或吊车的作业要求,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变形、防腐蚀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10.2.4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10.2.5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10.2.6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10.2.7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0.2.8乙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双方名称、货件号、尺寸、毛重、净重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大件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

10.2.9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方。

10.3运输

10.3.1所发运的汽车都有一份详细的发货单。在运输环节上,供方指派专业运输车队,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签订货物运输质量安全保证书,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出现损坏现象,若有损坏,由供方全权负责。

10.3.2运输架应设计并安装可靠的吊耳,确保长途运输后可以利用吊耳进行安全可靠的卸车作业。

十一、资料提交

11.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正式版外形图、电气控制设计资料、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外部电缆清单、接线端子图、原理图外部接口条件等。

11.2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技术数据,特性曲线,效率曲线,外形图,端子接线图,润滑系统总装配图,原理图,备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检测记录等。

11.3上述资料要求提供电子版WORD、CAD和PDF版)1套,纸质版3套/台,1份原件3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随机资料须按每台(套)设备逐台逐份单独装订成册(A4),并有目录、页码。胶装、线装、孔装均可,满足精装标准要求。如:某1台设备,需提交4份随机资料,4份随机资料需分别装订成册;某3台同一型号设备,每台设备需提交4份随机资料,共需提交12份单独装订成册的随机资料

11.4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1.5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二、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技术协议与商务合同不一致时,按商务合同执行。